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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
发布时间:2023-12-02 08:41:57 来源:

恩施日报讯(全媒体记者蒲丹 通讯员孙慧玲、谭艳军、山磊)12月1日,从州人大常委会了解到,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批准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》,弥补了我州在爱国卫生运动立法方面的空白,对加强全州爱国卫生工作、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,推动健康美丽恩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

我州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,提出州城“三年创卫、十年创文”目标。在州委领导下,州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批复意见和《州人大及其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》,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条例制定的组织领导、全程指导和全面推动。州人民政府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,由州卫健委牵头启动条例起草工作,并委托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参与起草。

州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立法专班人员赴上饶、张家界、湘潭、常德和省内襄阳、十堰等地,学习借鉴爱国卫生立法工作经验。对我州八县市开展专项调研,了解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听取社会各方对条例起草的意见、建议。州人民政府召开条例论证专题会,会同起草专班认真研究,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,并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。州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召开常委会会议,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。

坚持省、州立法联动,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支持,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全程跟进指导,在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、省直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,向州人大常委会反馈书面修改建议。组织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,邀请华中科技大学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中南民族大学、湖北省疾控中心等高校院所专家对条例草案论证评估。

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条例,广泛征求县市人大常委会、爱卫会成员单位、基层立法联系点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群众意见,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500多条。9月27日,条例经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。

《条例》不分章节,共三十一条。针对全州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,结合上位法及国务院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,对爱国卫生工作职责、卫生城镇创建、健康城市建设、健康教育与促进、城乡环境整治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、保障措施、监管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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