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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州将依法取消中小学、幼儿园内食杂店(食品超市)
发布时间:2025-02-26 15:43:51 来源:恩施晚报

恩施晚报讯(全媒体记者刘学成)为进一步抓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,恩施州市场监管局于日前发出通知,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,依法取消中小学、幼儿园内食杂店(食品超市)。

本次检查以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(含技工学校)、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,以校长(园长)负责制落实情况、环境卫生情况、鼠害等病媒生物防治情况、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、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情况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、从业人员培训情况、承包经营管理情况、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等为重点检查内容,开展全覆盖全体系监督检查。

根据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要求,我州将依法取消中小学、幼儿园内食杂店(食品超市),对偏远地区寄宿制学校确需设置的,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先行同意,严格许可后方可经营。结合我州实际,对未满足偏远地区寄宿制学校条件的中小学、幼儿园,且尚处于合同经营期内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校内食杂店(食品超市),禁止售卖高糖高盐高脂食品;对中小学、幼儿园内承包合同到期后的校内食杂店(食品超市)不续签合同,到期自动关停;中小学、幼儿园内经营的校内食杂店(食品超市)待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自动关停,不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(备案表);不再给新设的中小学、幼儿园校内食杂店(食品超市)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(备案表)。为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采用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学校,食品自动售货机上需公示的许可信息必须以学校作为办证主体。

截至目前,全州共检查学校263所,排查食品安全问题210个,督促整改问题206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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