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施日报讯 (全媒体记者王艳)近日,记者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我州于2025年12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,全州各县市将统一执行全省第三档标准。
此次调整后,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定为1970元,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。该标准适用于州内各类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将参照执行。
据了解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后的工资收入必须达到这一标准。需要注意的是,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、特殊工作环境津贴及法定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。
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,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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